(1)需要暴露牙齒結構,創造修復機會並保持牙齦健康的殘根殘冠。
牙齒折裂、個壞等原因導致殘根邊緣達齦下,根管側穿或牙根外吸收在牙頸1/3 處,且有保留價值者,需將牙根斷緣或相應位點暴露出來,以利修復治療。
(2)需要延長臨床牙冠,加強修復固位和配合正畸治療者。
原有修復體破壞了生物學寬度,導致牙齦炎症和骨吸收,或者患牙臨床冠過短, 使修復體難以固位或正畸裝置無法粘貼者,需要暴露出一定的牙齒結構、延長臨床冠, 重建生物學寬度,創造修復(或正畸)的機會。
(3)需要解決露齦笑,改善美觀者。
因牙齒被動萌出不足或牙齦過長而引起的露齦笑,需要改善美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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